下月起!个税调整,或不用再缴?
日期:2020-12-17 浏览:2153次
注意了!个人所得税扣缴在明年会有变化,或许你就不用再缴个税了。新调整将在2021年1月1日实行: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简便优化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的公告》发布,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对上一完整纳税年度内每月均在同一单位预扣预缴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且全年工资、薪金收入不超过6万元的居民个人,扣缴义务人在预扣预缴本年度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时,累计减除费用自1月份起直接按照全年6万元计算扣除扣缴义务人应当按规定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并在《申报表》纳税人的备注栏注明“上年各月均有申报且全年收入不超过6万元”字样对按照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居民个人,扣缴义务人比照上述规定执行◆ 上一完整纳税年度各月均在同一单位扣缴申报了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且全年工资薪金收入不超过6万元的居民个人,并同时满足以下3个条件:1、上一纳税年度1-12月均在同一单位任职且预扣预缴申报了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
2、上一纳税年度1-12月的累计工资薪金收入(包括全年一次性奖金等各类工资薪金所得,且不扣减任何费用及免税收入)不超过6万元;
3、本纳税年度自1月起,仍在该单位任职受雇并取得工资薪金所得
◆ 按照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居民个人,如保险营销员和证券经纪人,应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1、上一纳税年度1-12月均在同一单位取酬且按照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申报了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2、上一纳税年度1-12月的累计劳务报酬(不扣减任何费用及免税收入)不超过6万元;3、本纳税年度自1月起,仍在该单位取得按照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税款的劳务报酬所得1、在纳税人累计收入不超过6万元的月份,不用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2、在其累计收入超过6万元的当月及年内后续月份,再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减轻了年收入低于6万元群体的办税负担,对部分工作稳定且年收入低于6万元的群体,在享受原税改红利基础上,可对其税款预扣预缴方法进行优化,进一步减轻其办税负担